薑浩 秦群
  在辦理“零口供”案件中,如何讓指控得以成立並使被告人服判,考驗著檢察機關的辦案能力。筆者認為應增強程序意識,註意介入引導取證、證據鏈條補強、捕訴銜接等。
  適時介入偵查。在“零口供”案件中,由於缺少犯罪嫌疑人供述,很難形成證據鏈條。偵監部門在公安機關偵查之初就派員適時介入,對作案現場、現場勘驗筆錄等進行分析,詳細掌握案發經過,對證據作出合理判斷,同時圍繞訴訟證據標準引導公安機關收集固定證據,逐漸淡化公安機關口供意識,樹立全面證據意識,力爭做到證據及時全面,有效防止證據滅失。
  重視嫌疑人辯解。不片面武斷地認為犯罪嫌疑人的無罪辯解就是狡辯。在辦案中要善於發現和總結犯罪嫌疑人口供中抵賴的、虛假的、相互矛盾的地方,圍繞其辯解列出偵查提綱,引導公安機關多方取證、及時補正,及時控制風險。註重對相關聯的人和事進行審查,把看似無用或關聯性不大的外圍證據與其他核心證據結合起來進行整體分析,形成證據鎖鏈、證明組合,得出具有排他性、唯一性的結論。作為嚴防冤假錯案、保證案件質量的第一道關口,偵監部門要嚴把審查逮捕案件質量關,對於公安機關經過努力仍然難以證明犯罪嫌疑人犯罪的,即便認為有重大嫌疑,也不輕易作出批准逮捕決定。
  註重程序審查。針對“零口供”案件存在爭議較多的特點,在審查證據時,必須更加細緻、嚴格,在重視實體審查,保證案件定性無誤的前提下,更加註重對程序合法性的審查。形式的合法是保證證據內容合法、具有證明力的前提和保障,認為取證過程中存在不規範行為的情形,及時讓公安機關出具說明併進行補正,不能採信的證據在審查批捕階段就予以排除。因為“零口供”案件中,證據形式的不合法會被無限放大,很容易使證據鏈條瓦解。
  搞好捕訴銜接。嘗試偵監、公訴共同協商制度,偵查監督部門討論案件可邀請公訴部門參加,這樣可以更深層次地挖掘案件可能存在的隱形問題,對可能出現的影響案件認定的證據進行研討,廣泛收集對策,同時將案件提前知會公訴部門,保證案件順利審查起訴的同時也提高了工作效率,確保所捕、所訴案件都能作出有罪判決。
  (作者單位:山東省齊河縣人民檢察院)  (原標題:應對“零口供”要重視嫌疑人辯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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