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檢察”微信公眾服務平臺及其微官網今天正式開通,市民通過手機即可在該平臺上舉報國家工作人員貪污、賄賂等職務犯罪行為,對人民檢察院訴訟終結的刑事處理決定以及對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刑事、民事、行政判決、裁定不服的也可以進行網上申訴。此外,通過“檢務指南”“通知公告”“檢察新聞”等欄目,市民可以及時全面地瞭解和掌握市檢察院的檢務公開和權威發佈情況。(8月7日《人民日報》)
  微信平臺的建設是重慶檢察院便民利民的一項重大舉措,但是要讓這項便民舉措發揮真正的功效,重慶檢察院還需再接再厲在小微信的背後做好大功課,不能讓便民措施淪為了形象工程。
  第一項功課是要做好信息公開課。要充分利用好微信平臺需要做好信息公開課,首先要摒除落後的把輿論當敵對方的信息意識,不把輿論當洪水猛獸,在信息安全的範圍內做好信息公開,要敢於面對社會輿論,善於引導社會輿論;其次保證信息的時效性,做到對可發佈信息迅速發佈,對謠言立刻闢謠;第三轉變傳統的宣傳話語套路,變“官話”為“人話”,善於借鑒網絡化、圖像化和生動化的表達方式,以群眾喜聞樂見的形式開展信息公開。
  第二項功課是要做好信息保密課。重慶檢察院的微信平臺作為市民檢舉腐敗行為和判決結果申述的平臺,必然涉及大量舉報人和申述人的個人信息。對於舉報人和申述人,檢察機關必須做好信息保密工作,除非相關法律要求,否則不能隨意公開和透露舉報人和申述人的個人信息。其中,尤其需要大力做好舉報人的保密工作,一旦信息泄露,將直接威脅舉報人的個人財產和生命安全,打擊社會大眾舉報貪腐行為的信心和勇氣,不利於反腐工作的進行。
  第三項功課是要做好問題辦理課。微信只是一個形式,要真正與民便利還需做好實實在在的業務工作。首先對群眾舉報的腐敗問題,要快速回覆,認真查辦,做到面對問題不迴避,對案件查辦結果要及時公佈和回覆;第二群眾對判決結果的申訴要迅速回應、辦理,並告知當事人;第三對群眾反映的其他問題要及時回應和處理,不能處理的應當說明原因並盡可能告知處理渠道。
  在轉變政府職能,建設現代服務型政府的過程中,形式創新只是錶面,在微信、微博等新形式不斷被運用到政府工作中時,政府機關必須做好形式創新背後的業務功課,只有為政理念轉變了,業務工作到位了,便民利民的創新舉措才有價值和生命!
  文/李落言  (原標題:網絡問政,小微信背後還需做大功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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